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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9-08-15 】 点击数: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高校党组织作为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其政治建设事关高校的发展方向,事关能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切实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四川省中管高校、部属院校、省属高校及部分高职高专等45所高校进行了专题调研督查,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存在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盲区。一些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担当不够,抓教学科研踩油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挂空档,模糊了两个责任的边界。有的抓政治建设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未得到有效遵循,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把控不够。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有的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没有足够重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

  减存量遏增量任务繁重。目前,高校腐败问题减存量压力仍在,新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增长。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在增多,立案查处的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被查处的高校干部层级覆盖面较广,自高校党政正职到中层干部再到普通教职员工均有涉及。其中,涉及高校一把手的违纪问题线索数量居多。基建、后勤、采购领域发案最为集中,选人用人、招生就业、学术科研等领域仍存在大量廉政风险,校办企业、联合办学、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问题日益显现。部分违纪问题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和变异性特征,交换式、期权式腐败手段花样翻新。

  纪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高校对纪律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普规普纪、纪律规矩宣传教育等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扎实,内部教育监督管理较为松散,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在校内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部分干部重专业、轻纪法思想较为突出,对政治理论、纪法知识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纪法知识掌握了解不多,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出现思想滑坡、纪律淡漠和行为逾矩等问题。个别高校干部和教职员工还存在师德学风失范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部分高校纪委三转不够彻底,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长期被视为偏门”“冷门,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干部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能较为欠缺。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日常执纪问责工作不规范,有的自办案件力度不足,有的缺乏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手段,未能充分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个别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问题,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

  原因分析

  政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反映出部分高校党委、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要求的认识不足,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仍存有重专业轻纪法、重个性轻监督、重学识轻常识的认识误区。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高校干部尤其是个别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没有真正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也没有真正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割裂了权力与责任、岗位与职责之间的关系,导致主体责任落实层层缺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廉洁风险凸显,内部防控松散。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形势,扩招扩建、并校升格以及办学自主权扩大等,客观上导致高校领导干部和一些手握实权的高校干部权力膨胀,进而滋生大量廉洁风险。与此对应的,高校内部环境及权力运行机制相对较为封闭,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加之高校固有的师承体系、学派流派等特质,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监督力量进一步削弱。尤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个别高校异化变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能得到有效遵循,个别高校一把手权力制约失衡,继而引发破窗效应,严重影响所在高校政治生态。

  履行职责不力,监督条件受限。一方面,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履行专责监督的定位认识不清、把握不准,随波逐流进而荒了责任田。另一方面,高校纪检力量配备、经费预算、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晋升等受所在院校党委及相关部门影响,且相当数量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甚至纪委主要负责人出自本校推荐,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监督的主动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对高校纪检部门的领导、指导关系不够明晰、职责不够明确,在常态长效开展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帮带、开展对高校纪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等方面还存有一定差距。

  对策建议

  强化重点整治和常态督促,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一方面,集中整治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根据调研督查或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采取点对点形式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院校,集中约谈其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的权责意识,形成头雁效应;结合中央、省委最新精神及要求,赴各院校开展宣讲辅导,督促高校党委、党委书记及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另一方面,指导高校纪检部门通过督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坚持定期汇报等机制,确保高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通过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通过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通过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严格问责,压紧压实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高校行动自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高校党委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向一切将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作斗争。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推动高校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强化理论学习,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督促推动高校纪律教育,重点在高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纪律规矩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督促高校党委、纪委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督促高校党委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做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督促高校党委和纪检部门排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主动对表对标,不断创新和完善高校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探索在省属高校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架构、择优充实人员、抓好履职保障及考核激励等,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内涵式发展。深化三转,强化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专责的归位意识,督促其回归主责主业,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层党政正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日常监督,加强对风险集中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及自办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督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稳妥有效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及分类处置能力,规范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基础性工作。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夯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积极推进高校片区协作制度和校地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开展校际交叉执纪和校地联合执纪,应对熟人社会的监督难题。强化归口联系,由省纪委监委确定一个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增强对高校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基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畅通信息渠道,在制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解决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孤岛问题。抓实教育培训,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省纪委监委机关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在组织调训、实战轮训、跟案学习、专项培训中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立足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及干部队伍素能实际,分类分批次组织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编印高校纪检监察实用手册,统一重要文书范本等,指导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四川省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