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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省纪委监委驻四川农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任务。

纪委办公室

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纪律规矩和廉洁教育;出具廉政审查意见。

2.起草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协助制订有关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3.受理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分办,案件审理,申诉受理,向学校纪委和党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4.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管理、传阅以及纪检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各种报表的统计、填报和印章管理,准备纪委各种会议。

5.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

1.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管理、传阅以及纪检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新闻宣传和网站管理工作。

2.受理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线索分办,案件管理,申诉受理,参与案件调查核实,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出具廉政审查意见。

3.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4.起草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信息报道及其他相关材料。

5.统计、填报各类报表,印章管理及办公室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科:

1.负责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处分执行、机要室管理、廉政审查和档案管理。

2.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的查案、审理工作,向学校纪委和党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起草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

4.开展纪律规矩和廉洁教育。

纪检监察室

在学校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纪依法履行对监察对象的监督职责。

2.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3.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4.配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5.完成上级和学校党政交办的监察任务。

6.完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由监察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执纪审查科: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3.负责调查处理学校党员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4.组织参与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日常监督。

5.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教育。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巡察办公室

同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督查督办决定事项。

2.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3.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开展巡察业务培训,统筹、指导、协调巡察组开展工作。

5.开展与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科技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基建处等部门的协作。

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科:

1.落实党委巡察办公室关于巡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起草党委巡察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报告工作情况。

2.承担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更新工作手册。

3.组织、协调建好巡察人才库,做好巡察工作人员培训等,统筹、指导、协调巡察组工作。

4.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开展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

5.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工作档案材料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6.完成上级和党委巡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