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处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要正确认识把握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多种功能,通过发现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治理能力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出预警,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进而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监督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强化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揭示的科学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主张通过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报告工作制、集体领导制度来加强监督、塑造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秉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不断深化拓展对监督的规律性认识和实践。1945年,毛泽东在同黄炎培关于破解历史周期率的对话中,把监督提到了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看待:“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强调依靠制度和法律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邃洞察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强调“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深刻揭示了监督的重要意义、价值旨归、基本内容和实现路径。
强化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从党的一大到党的四大,党章都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并通过严格监督来严明党的纪律。1927年召开的党的五大不仅建立了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还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保障这一专门机构能够正常运转。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的组织、制度和方法,极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入手,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日益凸显,这是我们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保持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强化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使监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准则,是实现权力规范行使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倡导者、推进者和实施者。这就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2. 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因此,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真正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视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要重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坚持不懈强化监督基本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把日常监督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既要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合力。
3. 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要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
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有力举措。要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