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强化职能职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我们通过做深做实做细近距离监督,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围绕职能职责范围内制度落实情况,找问题、查漏洞,完善制度、促进改革、推动工作,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纪检监察组把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与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重点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提供支撑和保障的情况,中央编办落实机构编制改革任务,为机构编制事业创新发展、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保障的情况,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三所干部学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情况。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过程中探索检验制度机制的有效性,推动完善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机制,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统筹起来,定期开展会诊评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体现在《决定》明确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13个方面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既紧盯驻在部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重大工作安排情况,又延伸监督触角,加强与生态环境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监督推动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与驻省厅纪检监察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的监督,推动专项整治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该纪检监察组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推动驻在部门把“两个维护”贯穿督察全过程,确保环保督察制度落到实处。
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督促修订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了科技创新投入指标的考核权重;督促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起国家使命和政治责任,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云南省纪委监委针对存在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纪委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推动监督落实落细。“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痛点问题,通过监督推动相关领域整改,推动完善措施、规则和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