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28-12388

      网上举报:

      http://sichuan.12388.gov.cn

      来信请寄:

      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邮编 625014

      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 611130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清廉川农 > 以案说纪 > 正文

选拔任用干部有这几种情形党委及有关领导要被问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19-06-17 】 点击数: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