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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强监督、增实效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13 】 点击数:

古语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外部监督是必要,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与“治”都包含监督,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就必须以党内监督为引领并带动其他各种监督,实现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发挥监督的实效,就应做好监督体系的设计。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为此,就应廓清党的纪律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功能和责任,以及所担负监督的任务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和运行工作流程,凝聚全党、全社会监督合力。有针对地建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履责须到位、失责受追究,真正让各项监督各司其职、协调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强大而有效的“监督+”合力。

发挥监督的实效,就应统筹联动推进。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上下统筹、联动推进。所以,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显得尤为必要。从实践看,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巡视、巡察、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而要取得实效,就必须统筹各类监督,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唯此方能彰显监督作用。

发挥监督的实效,就应压实责任不越位不缺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着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好做实日常监督,增强党的肌体“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不断进化党内政治生态,谱写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的华丽篇章。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任何美好愿景都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非付出非常之功,不能摘取胜利的果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只有锐意进取,才能完成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各项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