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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对微腐败要无微不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20-04-15 】 点击数:

近日,广东、江西、安徽、新疆、甘肃等地相继查处通报一批“微腐败”典型案例,如,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某村连续4年全村平分低保金共35.5万余元,先后两届村干部“坐享其成”,导致真正发到123户低保户手中的总共只有3万元。广东省揭阳市3个村的村干部在危房改造、五保供养金申领发放等方面违规收费、骗取补助资金。各地集中整治“微腐败”、持续规范“微权力”,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看似微不足道,却损害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与那些金额巨大的案例相比,农村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也更为反感、痛恨,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能不能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最后一公里”。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近年来查处通报的“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他们中有的麻木不仁、吃拿卡要,有的雁过拔毛、假公济私,有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有的甚至巧取豪夺、涉黑涉恶。究其原因,多是因为“微权力”失控所致,加之部分基层村干部纪法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党性锻炼,以及权力配置不合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谨,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此外,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上级领导干部不以为然,以为简单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较真碰硬“大动干戈”,导致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

“微腐败”虽“微”,却要“无微不治”。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基层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要始终将严把“入口关”放在首位,从严提名、选任村(社区)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决把品行不端、动机不纯的人拒之门外,保持队伍的纯洁。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注重选用思想素质优、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优秀村干部、返乡农民工担任专职村党支部书记,建立廉洁、高效、稳定的村干部队伍。

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基层有关事项监督的再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基层党委(党组)积极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机制,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不放,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运用好“身边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