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委将新疆新良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卫政涉嫌行贿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期各地公布多起受贿行贿一起查案例,释放出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鲜明信号。
行贿是滋生腐败的重要诱因,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作用。许多案例表明,行贿者必有所图,或为利、或为权,为达其目的,污染营商环境、破坏政治生态,扰乱规则正常运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要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公平的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绝不手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正,完善了行贿犯罪的刑罚结构,严格了对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增设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政策上不松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让行贿的代价不断提升。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查巨额行贿、多次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行贿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等,根据不同的行贿目的、行贿情节和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该从宽的从宽,该移送司法的坚决移送,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企图围猎者知难而退;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增强“反围猎”能力,做好舆论引导,让社会形成“行贿受贿一样可耻”的普遍共识。
“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允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做到廉洁自律、廉洁治家,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廉洁防线,不给围猎者留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