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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让侮辱、诽谤英烈者付出代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6-30 】 点击数: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从道德规范、民事规范上升为刑事规范,体现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意志,体现了人们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广泛认同。

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有1.5亿多人次的群众瞻仰祭扫烈士纪念设施。每一个深深的鞠躬,每一次深情的仰望,都在表达对英烈的缅怀、对历史的敬畏。从设立烈士纪念日,到不断提高烈属抚恤标准,再到红色旅游的蓬勃兴旺,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日益成为社会风尚。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历史虚无主义也在暗流涌动,侮辱、诽谤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歪曲、否定中国革命史、党的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诬蔑、诋毁英模人物、英烈行为。从“质疑”黄继光、贬损邱少云,到制造谣言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一些人把否定历史当时髦,以解构崇高为能事,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不断冲击社会共识、挑战正义良知、扭曲价值判断,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为推动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在当日举行纪念烈士活动。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目的是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对侮辱、诽谤公民的言行等作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自然包括在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通过后,从道德到法律,从违法到犯罪,一个捍卫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将初步形成。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是在破坏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丰碑,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要以为对英雄烈士说“几句不适宜的话”是个小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用真相为英雄正名,以法律捍卫英烈名誉,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在传承与创新中讲好英雄故事,在全社会营造铭记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才能挺起精神脊梁,守护好我们民族的根与魂。